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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没了 二级市场就能火了吗

2000-04-12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莫江兰 我有话说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最近发布的两项政策对北京住房二级市场可谓大开方便之门:一是北京市按成本价购买的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在上市出售时,若在买卖合同中与原产权单位无约定,可以不再征询原单位意见而直接上市;二是房改售房发证部门自接到职工登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登记发证工作。政府有关人士称:这两项措施将给一些想进入二级市场的已购公房者提供便利,同时可增加上市公房的基数,从而大大激活住房二级市场。

在此之前已购公房想要上市,必须首先经过原产权单位的同意,此举把大批想进入住房二级市场的人挡在了市场门外。

北京置业家园房屋置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毅曾称:在他们市场登记出售已购公房的3000余条有效信息中,其中近71%的人是因为原产权单位不同意,想进入二级市场卖旧买新、以小换大的改善家居环境的计划因此而被搁浅,有的甚至都找到了合适的“对家”了也不能成交。

按新规定,凡是以成本价购买且购房合同里和单位无约定的已购公房房主可以直接上市交易,但此举能否使二级市场真正运转起来?

业内人士对此普遍表示乐观,认为此举的实施无疑清除了住房二级市场的一大拦路虎,对想依托住房二级市场改善居住条件的老百姓来说,是个喜讯,并因此预测进入住房二级市场的已购公房将会增多,二级市场一直存在的“三多三少”局面将会逐渐改变。

但也有不少业内人士谈到,虽然一个障碍取消了,但并不意味着二级市场真正能活起来:“这就像爬山一样,爬过了这个山坡,前面又是一个山坡。”精品家园的蔡鸿岩明确表示:这枚公章清除的不彻底,因为还留着一条小尾巴。“究竟什么样的条款才算和原产权单位在购房合同里没有约定,这本身就是个很模糊的概念。单位的优先购买权在多长时间里有效?许多问题还亟待主管部门进行界定。”

据了解,眼下几乎所有单位出售的房改房对职工都有这样或那样的约定。由于新规定对单位与职工的约定采取了例外的态度,因而必然使相当多数欲进入二级市场的职工还得忍受“单位优先购买权”的限制,而要使单位同意公房出售,过这一关仍不是那么容易的。

也有专家对“取消公章”不以为然,认为此举不过是解决了二级市场不旺的一个表面化的原因,即解决了比较容易改进的手续步骤,但却无法解决二级市场难以活跃的深层次问题。他认为,要真正使二级市场趋于兴旺:一是必须了解到底有多少人需要通过二级市场获得更好的住房条件;二是有多少居民想改善现有住房水平;三是普通居民有多大的经济承受能力来改善现有的住房条件。

这位专家称,从体制和政策因素分析,分房末班车促进了住房建设实物分房体制的延续,使职工本应需要从市场上调换的住房,可以从国家和单位提供的优惠政策中获得,他们以小换大、以旧换新根本不需要通过市场,只需通过单位政策性滚动换房来实现。

另一方面,通过房改和建设各种形式的住房,职工住房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善,许多人均居住面积已超过国家规定的小康居住标准。对他们而言,在经济条件不是很充裕的情况下,就缺少追求更高档次住房、进入市场的紧迫感。有关部门的一项市场调查结果表明:不满现状、真正需要而又能够以小换大、以旧换新的约占10%左右,而且这些人在时间上也并不十分迫切。

从居民结构分析,城镇居民主体是工商企业的职工,职工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大,客观存在的现实是收入高、有钱的人已购了房,无房或住房困难户无钱买房。目前情况下,职工仍会把生存和培育后代的需要放在第一位。

据此,这位专家认为,减少一个环节对二级市场固然有所促进,但真正决定市场容量在于体制深处的内在原因,住房作为一种商品,必然会走进市场,但要使住房交易市场成为启动住房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重头戏,必须涉及居民自身利益的税费政策和优惠的住房消费信贷政策,从而增强居民走入市场购房换房的吸引力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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